工资会不会按照规定的频率发放?
时间:2023-07-07 15:45:57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工资。如果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小时工自离有工资吗

1、【法律意见】由于小时工按小时结算,所以不存在时间关系,开除也好,辞工也好都需结清工资。

2、【法律依据】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当天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小时工自离用工单位是要支付劳动者实际劳动时间的报酬,小时工在用工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实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免费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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