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二审依然会依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交证据材料,答辩意见,以及法律事实给予公正的判决。
一、法院判决原则
法院判决原则:依法判决。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d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5)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劳动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诉讼。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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