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其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属于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该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支付给劳动者。因此,在劳动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管当初约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为哪天,用人单位都应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还有一种普遍情况是,很多单位都有季度奖、年终奖,做销售的有销售提成,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这部分一般都在年末发放。如果劳动者在中途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以时间不到得不到这部分收入为由,拒绝发放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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