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薪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就业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强于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就业不支付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劳动试用期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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