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而宪法监督的职责就是审查法律是否合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
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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