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监督的含义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也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查看原文
2宪法监督的类型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宪法监督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查看原文
3宪法监督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规范对违宪行为的纠正、制裁,既有原则性规定,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五条);又有具体规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第六十七条)等,立法法还专门规定了立法监督程序。宪法监督程序法是宪法的助法,是宪法规定得以实施的保证,是宪法的法律生命形式。国外有的国家制定了宪法监督程序法,有的在宪法中作了专门规定。纠正违宪行为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两种。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以外的其他违宪行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行为的纠正。(一)普通程序。一般有如下步骤:1、提出纠正违宪行为的议案和建议。纠正违宪行为的提出,可以通过现行法定提议案的方式进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了解或发现违宪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在了解或发现违宪行为后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违宪控告和纠正违宪行为的建议。2、专门机构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全国人大...查看原文
4宪法监督的主体
1、自然主体。或称终极主体。通常讲,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它是针对君权神授而提出来的。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权力的构成来看,我国宪法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既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宪法监督权也是属于人民的;从权力的运行来看,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对各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就包含了人民的监督权,其中主要的内容是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从权力的来源和归属来看,我国宪法是基于人民的权力而产生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人民制定了宪法,人民就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宪法制定权及其监督权最终应归属人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监督的自然主体或终极主体是人民。2、授权主体。在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国家事务的管理权以及宪法监督权。但是,并非每个人都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以及宪法监督,往往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特定机关来行使宪法监督权。享有宪法监督权的主体依...查看原文
5宪法监督的客体
宪法监督的客体是法律行为,具体讲是指违宪行为这一特殊的法律行为。但是,哪些违宪行为被视为宪法监督的客体,尚没有统一的答案。一般来讲,违宪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按行为主体不同,违宪行为可分为立法违宪、行政违宪、司法违宪和政治违宪四类。1、立法违宪,指有权机关在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和规范性文件本身的违宪,包括立法程序违宪、规范性文件违宪、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等问题,也包括普通行政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域的立法违宪问题;2、行政违宪,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的违宪,通常表现为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3、司法违宪,指司法机关的违宪,包括审判、检察活动中的违宪和司法解释中的违宪;4、政治违宪,指政党、社会组织的违宪。立法违宪、行政违宪和司法违宪,都属于国家机构违宪,政治违宪则属于政党、社会组织违宪。国家机构的违宪行为,按其内容的性质和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抽象行为违宪(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和具体行为违宪(指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宪法)。前者可称之为文件违宪,后者可称...查看原文
6 谁拥有宪法监督权?
中国的宪法监督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经其授权的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经其授权的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宪法实施谁来保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宪法实施是保证国家法制和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保障。具体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监督宪法的实施情况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遵守宪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可以制定和修改有关宪法实施的...查看原文
7宪法监督的模式分析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监督模式受制于本国的政治体制结构、历史文化传统、宪政文化观念以及司法体制等各种因素,宪法监督体制也呈现出千姿百态、色彩缤呈的局面。按照宪法监督的主体不同,宪法监督体制大致可划为三种模式:即最高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普通法院监督模式和专门机关监督模式。(一)最高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最高权力机关监督模式由最高权力机关议会或国会依照议事程序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是否违宪,从而行使宪法监督权。其最大的优点就是权威性。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它可以采取各种必要的法律措施,并利用其影响力和制约作用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其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立法机关不愿意宣布自己制定的法律违宪,缺乏有效性;议会定期的会议工作制度和组成人员导致其缺乏连续性和专门性;立法任务繁重,立法机关往往委托给政府立法,时间和精力上不允许其进行违宪审查。(二)普通法院监督模式这是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程序,依照司法原则对作为诉讼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监督模式。由美国通过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首创,并以美国为代表。其优点在于,公民的基...查看原文
8宪法的监督方式包括
宪法的监督方式包括:1、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2、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后审查制;3、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宪法的监督程序:1、提出纠正违宪行为的议案和建议。纠正违宪行为的提出,可以通过现行法定提议案的方式进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了解或发现违宪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在了解或发现违宪行为后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违宪控告和纠正违宪行为的建议;2、专门机构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由宪法委员会专司其职。省级以下人大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可指定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调查,然后提出审查或调查情况的报告。必要时,还可组织执法检查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3、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在代表...查看原文
9宪法对监督机关的规定
宪法规定我国的监督机关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的是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监督宪法实施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一)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如果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同宪法相背离,又任其在国家生活中适用,那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必然要损害宪法的权威,影响宪法的贯彻。因此各国宪制一般均以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我国的情况大体上亦是如此,如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67条第7项)。同宪法相抵触就是违宪。(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具体内容有:监督国家...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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