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使每个职工都能住上自己比较满意的住房。
因此,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仍然有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都有哪些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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