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即告终结,但用工单位却不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义务。首先,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权利。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该及时采取开除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利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遇到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清楚法律规定,依法在1个月内签订。对仍然不愿签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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