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是多少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工资处理意见的批复(人函[1999]177号)
原国家公务员的,原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工资、,工资)按原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5%计算。
政府技术工人按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之和,按原岗位工资支付生活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原工资的固定部分支付生活费,经审核取消其工资的生活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者不受行政处罚,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扣除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行政纪律处分的,减发、克扣工资、奖金,被公安机关强制羁押教育戒毒(含院外执行)的,不再发放津贴和补助,工资待遇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工资待遇办法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撤诉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法院宣告刑事法院无罪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犯罪嫌疑人不受劳动教养或者治安拘留,原单位未给予行政单位纪律处分的。未被劳动教养或者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拘留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处理;被劳动教养或者治安拘留的,在拘留期间减少或者扣留的工资、奖金、津贴不得补发。如果法院决定免除刑事责任,工资,奖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工资的处理问题缓刑或者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期间应当缓缴原工资。安排临时工作的试用人员,如果是原国家公务员,按试用前基本工资的60%给予生活费;上班族按工资固定部分(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普通上班族岗位工资)的85%支付,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予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到处罚前,按工资固定部分的85%计缴生活费,不再发放工资生活部分(津贴)。按此标准支付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试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工资的通知》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被判处管制、拘留、判刑,宣告缓刑后(人和发[1989]2号),试用期内继续按标准支付生活费
试用期满后,按试用标准计算支付试用期满至原单位待遇期间的生活费
,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将根据新职位和新职位确定,根据《劳动人事部离退休干部服务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刑事处罚后待遇的复函》(劳人劳函[1987]5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刑事处罚后待遇的复函》精神,按不高于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工资人事部离退休干部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后能否退休的意见》(人退司函[1988]2号),凡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再享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辞退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研究确定,直辖市、各部门对试用期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六)被判处拘役人员的工资。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接受原单位正式工作的,缓刑期满后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参照《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有期徒刑期间,工资应当缓期执行。期满后,原单位接受和安排的,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按照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工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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