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是否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二手房买卖是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通常预告登记的主要是在购买预购商品房时办理。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一般来说,预告登记的主要是在购买预购商品房时办理。
二、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5.房屋交接书(原件);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8.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三、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
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九十天。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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