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二手房买卖可以预告登记吗
南宁市二手房买卖是不可以预告登记的。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二、二手房买卖必须要有不动产证吗
二手房买卖不是必须要有不动产证,也可以是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
预告登记具有以下方面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
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
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
4.追及效力。追及效力是指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