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是否延期,工资是否照常发放?
时间:2023-05-07 10:53:00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如果疫情推迟复工,工资是否照常发放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疫情期间中国的工资发放标准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通知执行。此外,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隔离区和治疗期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就是要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以下问题通知如下:

(1)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肺炎的新冠病毒工人、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而由于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无法为工人提供正常的工作。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顺延至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与员工协商,稳定工作,尽量不要减少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关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在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执行,自治区、直辖市

(三)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暂停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的,(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II。公司可否在疫情期间解雇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如果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I)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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