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想辞退员工不可以有意减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调整工资标准。这是由于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内容,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工资等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3、单位可以因为以下原因扣除职员的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可以降低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就薪酬待遇变更事宜进行约定;
2、特定情形企业单方降薪。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不管是调动职工的岗位,还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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