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档案的转出(流动人员)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9 11:02:39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管理;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二、办理资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存档人员)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纸质或电子

有效身份证(代办人员)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委托代办的,需提交人事档案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事项内容,授权委托人签名和联系电话、日期等)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人武部门入伍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普通高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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