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管理;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二、办理资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存档人员)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纸质或电子
有效身份证(代办人员)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委托代办的,需提交人事档案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事项内容,授权委托人签名和联系电话、日期等)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人武部门入伍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普通高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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