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流动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的。
二、办理资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人武部门入伍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档证明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存档人员)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普通高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代办人员)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禹城市辛店镇便民服务站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窗口序号:1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