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通常可以存储在就业单位、学校或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如果就业单位可以接受个人档案,可以将其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如果想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时间有限,一般毕业后的两年内,如果还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个人档案将被打回原籍。
个人档案通常可以存储在以下三个位置:
1.就业单位:
2.学校或教育机构:
3.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学校档案存储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学校档案的存储时间限制为30年。但是,如果需要销毁的档案需要经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档案鉴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销毁。因此,学校在销毁档案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个人档案的存储位置有三种,分别是就业单位、学校或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如果就业单位可以接受个人档案,就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接收单位。如果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时间有限,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销毁档案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下同)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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