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职介中心)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9 09:43:09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流动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的。

二、办理资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人武部门入伍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档证明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存档人员)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或普通高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

有效身份证(代办人员)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青江中路街道-20号,详细地址: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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