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国蓬勃发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就业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1、现阶段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数量明显增加。当前改革中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的主要原因。2、劳动争议主要是利益争议。工资、加班工资、工伤保险等利益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0%以上,辞退、退市、辞退等权利纠纷比例下降。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劳动者更能承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压力。在市场经济利益、等价交换和价值规律观念的驱动下,劳动者关注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预见,未来利益纠纷的比例将继续上升。3.雇主的流失率仍然很高。从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来看,雇主的损失率是工人的几倍,这是不争的事实。4、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工资、保险、工伤、劳动合同、风险基金、养老金、解雇、退市、解雇等各种纠纷相互交叉,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劳动法与其他相关边缘法律交叉,法律政策交叉,而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2、劳动争议成因分析
由于缺乏纠纷预防和预警机制,特别是现行劳动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在企业改革和劳动关系改革中仍难以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强制性保护规定,劳动者权益诉求引发的各种纠纷频频发生。另一方面,作为遏制纠纷蔓延和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即建立在企业层面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由于缺乏工会组织而失去了立足之地,,再加上现行调解制度在法律适用程序上缺乏“刚性”,大量劳动争议流向“裁决与审判”程序的单一渠道。此外,还有以下原因: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主和工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2.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应尽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往往忽视劳动者的相关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工人劳动的目的是使个人福利最大化。工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和更好的福利待遇而忽视雇主的利益和能力。当双方的利益差异引起的相互不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以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两种劳动关系主体经济利益的差异或矛盾是产生劳动争议的根本原因
2.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不够。如果用人单位缺乏劳动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一般由财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负责劳动管理。由于工作内容广泛,忽视了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不熟悉劳动用工和企业规章制度产生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因此,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合同到期后未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不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劳动管理不到位。虽然一些雇主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但他们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由于劳动管理不善,劳动关系不合理,劳动争议不断发生
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自我保护和防止人才流动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劳动者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转岗”。特别是技术骨干违约“转岗”后,窃取了客户、技术等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人才流动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4.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全球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增加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难度。中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颁布,许多规定显然不适合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和劳动关系的有效调整。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按照旧计划经济的要求制定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重点是保护极其稳定和终身的劳动合同关系,与我国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相比,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和不足,,这使得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难以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导致了大量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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