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工伤怎么认定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工地老板欠钱怎么要
如果工地老板欠钱,追讨的方法包括:
1、与老板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直接向请求支付令;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7、其他。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解决方法:
1、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管辖的法院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工地老板欠钱,要按照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追讨工资,并且找准管辖的法院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地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吗?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工作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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