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的确定上如果不明确,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处理劳动纠纷的重点是什么
处理劳动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时,应当出具裁决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由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提供服务证明。
3、仲裁程序。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即当事人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法庭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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