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2月25日讯在济宁市某化工厂上班的刘某已在单位工作了三年,在合同将要到期时,刘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并且在劳动部门确认了工伤。
由于刘某被撞伤时正好面临合同续签,化工厂以刘某不适合工作岗位为由,拒绝了刘某续签合同的要求。刘某准备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劳动合同,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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