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扣减员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有支付能力的人,以转移财产、逃匿或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公司非法扣减职工工资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公司非法扣减职工工资构成犯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依法登记的公司属于一般主体。
2。犯罪意识:故意
具体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故意:
(1)公司明确拒绝支付员工工资;
(2)公司虽不拒绝支付员工工资,但以不支付工资为借口,如非法定扣减工资或罚款。
3。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及因果关系:(1)以转移财产、逃逸、藏匿等手段逃避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者能够支付但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
(2)公司扣发员工工资数额较大,一般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究。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公司支付的,如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劳动监察大队、向公司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各级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将视为此种情形。具体来说,它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而且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违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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