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产假158天从何时算起
1、山东产假自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在休陪产假的期间工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即产假天书乘以正常工作期间的每月的日平均工资。同时在休陪产假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收养能否休产假
不能休产假,产妇产后自己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来恢复。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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