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甲方):职工(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由于乙方在上述《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以下情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劳动合同》的期限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二、除本协议中明确变更的事项之外,其它事项一律依上述《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另外,试用期延长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是可以拒绝变更的,这样单位要么让你转正,要么就得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不过你已经签字同意了,就只能按延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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