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诱因条件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诱因条件。由此可见,形成动机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
过失犯罪不可能有犯罪动机吗
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因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具有明确的指向即确定的目标,必然要有为了实现这一既定目标的积极追求行为。
2.过失犯罪有没有犯罪动机过失犯罪一般来讲,是没有犯罪动机的。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因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
3、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4、《刑法》对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不同规定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判刑相对于轻一些。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它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6、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更是规定了四个基本原则以指导具体的量刑实践,笔者将其概括为量刑的五种均衡,分别为罪刑均衡、责刑均衡、目的均衡、(具体的)政策均衡和时空均衡,其中罪刑均衡(违法性大小)和责刑均衡(有责性大小)实现的是该当之刑罚,因为存在罪刑均衡从而能够确定量刑的基准,因为加入责任因素而使得刑罚具体化;后面三个均衡的实现则均在广义的刑事政策涵盖之内(称之为刑事政策之刑罚亦未尝不可),其中,依据特殊预防之目的而量定的刑罚是刑罚的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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