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约定法院管辖有效。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
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
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有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协议。
用人单位超三个月未支付经常补偿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