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般应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单方解除合同。集体合同的两种不同的变更或解除形式,其变更或解除程序也不同。
第一,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第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履行下列手续:
(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
(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
(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4)因一方过错使原合同履行已毫无意义时,无过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
集体合同
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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