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劳保[1999]42号??各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年龄,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延缓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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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1999]42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年龄,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延缓退(离)休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审批后,报同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可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二、对个别达到退(离)休年龄,未按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其晋升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或被批准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后,则不能按琼府办[1994]71号、琼人劳[1995]153号和琼人劳[1994]147号文件规定,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三、工作人员当年11月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年龄,延期到次年才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能按琼府[1996]56号第七条规定正常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四、本通知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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