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位于泛珠三角经济区的中心。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外籍工人。由于劳动关系不稳定和就业不规范的存在,近年来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从规模上看,劳动争议数量大且增长迅速,群体性纠纷占很大比例;从分布来看,劳动争议的发生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劳动争议分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电子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争议的内容来看,主要是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且越来越复杂;从纠纷解决形式来看,异常方式呈现上升趋势。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所有权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劳动关系的利益化;劳动立法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劳动部门监督不力;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企业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违约处罚等方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不可依赖的现象;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劳动合同成为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修改仲裁时效,更有效地保护相对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刑事立法,加大打击故意拖欠工资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劳动争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二)加强劳动部门工作制度建设,加强行政监管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情况;要建立工资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例如,针对当前建筑业容易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建立工资保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等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切实化解矛盾,尽快化解纠纷。一是强化基层企业依法规范劳动争议的组织和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第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加强调解。针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较大,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分布在基层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劳动部门的调解作用,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建立区域性的,独立于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争议集中的乡镇政府企业,与城市街道和社区一样,行业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使绝大多数劳动争议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并在基层化解矛盾。三是加强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强化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例如,在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织或专门委员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包括预防和调解集体劳动争议,专门从事劳动关系调解和纠纷预防与解决的机构
2.建立公平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框架,实行审判分轨法律制度,实行“或审判或审判,自愿选择”。在经济发达、劳动争议较多的地方,尝试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提高仲裁员素质。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3.建立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调衔接机制。司法部门应加强与调解、仲裁机构等组织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例如,法院应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合作,建立部分裁决的预执行制度,优先考虑因拖欠工资而申请执行的裁决。同时,司法机关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会等部门,加强对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非法用工企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清理拖欠工资问题。对一些故意拖欠工资并企图逃避的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通过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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