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即可:1、原告的身份信息;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的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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