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政策是什么?一是开发企业取得政府建设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处理意见。有人认为应按营业税处理,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人认为开发企业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免费交给政府部门,没有直接联系随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所以不应该征收营业税。二是关于开发企业“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处理意见。
有人认为开发企业应被视为总承包商,应征收建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也有人认为,开发企业已将“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项目承包给相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施工队伍,因此不应向开发企业征收建筑营业税。三是部分境外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如果直接汇至集团总部或其他关联企业,是否计入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不同意见。四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还款后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意见。有观点认为,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政府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出让金,除作为销售收入计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外,其返还,实际上是政府给予企业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折扣地价方面,应退还土地出让金,以抵消房地产开发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发企业退还土地出让金既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土地增值税在结算时也应作为收入处理,开发成本和费用不予抵扣。另外,对于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集团总部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开发企业,由于尚未实际收到财政返还,该收入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也不能抵消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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