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不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不同。若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按照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计算;若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按照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计算。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被拆迁户的原土地使用权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那么土地出让金将按照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计算。如果被拆迁户的原土地使用权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那么土地出让金将按照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计算。
拆 迁 安 置 房 过 户 需 要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吗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畴,拆迁安置房过户时需要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拆迁安置房过户并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过户时,根据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规定,拆迁户需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而房屋征收补偿范畴内的拆迁安置房过户则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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