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规,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合法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与办法下,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合法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 地 出 让 金 管 理 办 法 改 革
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改革》的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办法的改革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土地出让金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出让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同时,土地出让金收入应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此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收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出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出让,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总的来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改革》的实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服务。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改革》的实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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