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中毕业刚刚年满16周岁的毛利在北京市一家汽配厂找到了工作,老板答应每月付他工资1200元。工作了两个月后,毛利一直没领到工资,气愤的他找老板理论,老板以没有签订合同,无凭无据,且国家禁止雇佣童工为由,拒绝支付毛利工资,并让毛利回家不要再来了。困惑无助的毛利,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司法所寻求帮助。
八角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在我国,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按《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就业、择业、取得报酬等权利。所以,毛利是可以参加劳动并取得应有的报酬的。
但是,毛利未与老板签订合同确实是一大失误。未成年人一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合同。只有订立了合同,未成年人的权益才能有效保障。目前,毛利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发生了劳动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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