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更正姓名:16周岁下人员凭父母或监护人的申请报告和当事人户口簿,在校生需凭学校证明。离婚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16周岁人员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无工作单位人员须街办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须学校出具证明。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须街办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须学校出具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复。20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但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4、变更性别:凭申请报告、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正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设立按《关于明确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设置、落户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2)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
(3)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6、投资、纳税、单位成建制搬迁等依照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规定需要审批、审核的户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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