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12-30
一.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窗口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窗口负责办理事项的名称:
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许可)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行政许可)
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行政许可)
4.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5.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和教材审核(非行政许可)
6.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非行政许可)
四.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五.工作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2楼
六.服务宗旨:优质、高效、廉洁、规范
七.窗口联系电话:0771-3221255
八.投诉电话:市监察局:0771-3221234;市政务办:0771-3221219。
九.南宁市教育局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南宁市教育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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