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各级在批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人口信息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流转。
2、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无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值班所领导须当场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3、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领导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属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县)局,分(县)局在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在收到审批结果当天告知当事人。
5、市局户政支队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收到分局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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