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现状及计算标准
时间:2023-05-07 16:01:23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32起案件中,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7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危险,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权利,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非法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5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整顿,依法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变更后依法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仍需裁减职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解除劳动合同;被责令关闭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5.用人单位营业期满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用人单位工资的确定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本条所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什么是薪水?工资是多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职工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制定的基本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费、津贴、补贴、福利等。应付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时依法应当得到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得到的工资。通常会扣除一些费用,如代扣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除伙食费、房租等,劳动者实际得到的数额通常少于应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工资为基础,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和实发工资为基础。基本工资只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实际工资也不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扣减工资等违法行为,会导致实际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2)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自就业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以前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相抵触。以前的法律对经济补偿有规定的,仍然适用。只有按照新旧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期才能连续计算。旧法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即使新法有规定,经济补偿期限也只能从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双倍补偿金)自被录用之日起计算,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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