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应包含奖金的,但是最终是否纳入还要看个体实际情况,主要看奖金是否在十二个月内。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是否包含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是包含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应当将年终奖金计算在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不发工资经济补偿金、不发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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