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告知其下列信息: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其他。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哪5类人用人单位不得招聘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000元罚款。
知识链接: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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