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签订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需要在30天前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给使用者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工人退休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工人可以随时解除关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企业对工人的约束力就会减弱。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从雇佣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这对企业不利。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履行,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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