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固定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补偿时间是否有上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一日。”但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起止时间是从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的前一日止,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三)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p>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面终止,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