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动。但是,使用者的管理自主权还存在,多次调整决不合作的话,可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调休怎么算的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但一般要在6个月内完成。(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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