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自周一至周五期间加班是否能享受调休权利这一问题,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而延长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对于每周固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日(即平时)所产生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而非以调休方式进行补偿。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等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采取补休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加班的薪酬应为正常工资的1.5倍,而在休息日加班的薪酬则应为正常工资的2倍。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长最多不可超过3小时,且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长也不得超过36小时。
至于双休日加班之后究竟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用,这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策,劳动者并无选择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仅限于平时晚上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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