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但不能主张赔偿金。
员工在入职时,企业应该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主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除此之外,有的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待员工正式转正以后,再重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亦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隐名股东因其未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形式证据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由显名股东代为向公司主张权利。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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