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但这三种工作没有明确的定义。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三种岗位,劳动部门在确定劳务派遣时有明确的依据:临时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岗位是指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劳动法对临时工期限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是6个月。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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