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有人不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有未经另一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房屋的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的除外,共有人权益受损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一、房屋共有人如何认定
房屋共有人是指依法对房屋承担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两种房子:“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分享权利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分享权利义务,房屋共有权保护共有人的权利。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公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公房居住权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可以转让。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三、房屋共有人有什么含义
房屋共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一人独享,而是数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前者在抽象上将房屋的所有权按份分割由共有人享有,处分房产时超过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而后者不存在抽象分割,各个共有人对于所有权的享有是平等的,不存在份额,处分房产必须所有共有人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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