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共同共有如何确定份额
继承房产共同共有确定份额的规定是以下三个,分别是: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继承房产诉讼时效是几年
继承房产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2.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进行房屋测绘。通常被继承的房屋的原房产证有房屋测绘平面图,就不需要重新请测绘公司测绘了。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
5.其他情况的处理。很多房屋的继承都在继承公证环节有分歧,最后继承结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这时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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