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的条件
共同共有的条件是以一定的共有关系为前提,这种共同共有关系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因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共同共有便无产生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丧失,则共同共有就必然解体,如夫妻利益便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二、共同共有的共有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这样的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三、什么是房产证共同共有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产生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每个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时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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